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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 申請,請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完成至少六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及線上申請作業,逾期不予 受理

  • 欲申請者,請務必提前作業

主旨: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及線上申請作業,逾期不予
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114年12月22日科會綜字第1140088872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生及指導教授之申請資格,請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詳閱,並惠請系所承辦人協助切實審核:
(一)學生:
1、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大陸地區學生、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3、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4、應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以個人註冊者身分登入),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由系所統一以Email寄送修課證明文件予研發處林小姐備查。
(二)指導教授:
1、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2、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3、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三)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四)學生與指導教授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五)研究計畫範圍與學術倫理
1、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2、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將依該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3、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備查。
三、本案實施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完成 ,逾時恕不受理:
(一)請學生依據「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申請帳號、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http://www.nstc.gov.tw)並上傳下列相關申請文件:
1、計畫申請書(表C801-803)。
2、學生歷年成績證明正本(須經教務處核章,並掃描為清晰完整之電子檔)。
3、其他與計畫相關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可選擇上傳)。
(二)請學生所屬指導教授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1、確認「基本資料」與「學術著作資料」(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2、點選「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並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表C804,須簽名)」。
3、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再按「彙整送出」。
(三)請學生所屬系所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分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進行確認作業。
四、申請文件之「確認送出」與「退件修改」皆需經過逐關作業,請申請學生與指導教授仔細確認申請文件後再行線上送件,以免延誤本校學生申請之整體作業。
五、為利後續彙整函送國科會,惠請各系所承辦人於1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於「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系統」之「綜合查詢」確認申請學生之資料狀態為「繳交送
出(申請機關)」完成申請名單確認作業。
六、檢附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801-803)、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表C804)及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各1份。
七、國科會相關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 ( 0 2 ) 2 7 3 7 - 7 8 4 7 、7 4 4 0 、7 5 6 8 、8 0 1 0 、7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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