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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繳費對象:
(一)大學部延修生(在校學期數達9學期以上)
(二)修習教育學程學生
(三)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四)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五)自費選讀交換生
二、自99學年度起,學分費繳費單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 請同學自行至出納組網頁(https://tfstu.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2.asp)列印繳費單。
三、依本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間為115年3月24日(二)至4月7日(二),倘因故需延後繳納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四、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學分費,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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